论文题目:“不争”及其价值内涵——老子思想的一个维度
作者: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于《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转自中国知网
摘要:不争是老子哲学中的观念。这一观念既体现了对理想人格的理解,也表现为人与人共在之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从而,既涉及人的内在品格,又关乎普遍的社会规范。作为规范,不争构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对象关系的原则。在老子看来,争的发生以差异和分别的存在为其根源,可以说,差异和分别构成了争的本体论前提。道的普遍涵盖性与江海的善下品格体现于社会领域中,便化为不争的在世原则。江海甘居山谷百川之下,最后却能够容纳万川,同样,人处于谦下的地位、以不争的宽容之心来对待他人,也可以使天下无人可与之相争。作为普遍的存在法则,天道首先表现为不争而善胜,后者构成了老子所主张的基本交往方式,而不争的意义,则是为社会秩序的建构提供担保。
关键词:老子;自然;不争;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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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吴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