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选取了冯筱才教授对近代政制、商团与社会变局的一些研究成果。
《从“轻商”走向“重商”?——晚清重商主义再思考》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2期。由于财政上的需要及外力的冲击 ,晚清政府开始重视工商业 ,并有实际的举措。但政府之目的仍在对外 ,并未认识到商业本身于民生的重要意义。“重商主义”一词除广义上的重视商业之意外 ,其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更主张由政府控制国家的经济。晚清重商主义在实际上亦有此一面的意义。经济民族主义是晚清重商主义的核心 ,“商战”是其主要口号 ,并为商人所欢迎。但在当时,商人私有财产仍处于暧昧之中,轻商的社会风气也未能从根本上祛除。
《自杀抑他杀: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集中现金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发表于《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集中现金条例是武汉国民政府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其评价与判断武汉经济困难的成因密切相关,向有的"自杀"、"他杀"两种观点,作者认为均有偏颇之处.集中现金条例的颁布是武汉政府在当时环境中较现实的做法,其实施对该政权有实际的利益.而政策出台后各方的反应亦使武汉的经济困难加剧.不过,政府虽刻意宣传"经济封锁"是导致其经济困难的主因,但实际上其内部的财政问题以及有所失控的群众运动均是经济环境趋于恶化的根本源头.政府亦曾采取"新外交经济政策"以摆脱危机,但效果不彰,最后在政治剧变中被迫放弃集中现金政策。
《近世中国商会的常态与变态:以19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为例》一文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本文以19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为考察样本,通过分析它在这一阶段的活动,及其前后的角色转化,试图发现近世中国商会的某些共性以及个性.以杭州总商会的例子来看,它担当的角色主要有二:对外是商人与政府间的协调机构;对内是各行业商人的自律组织.其多数成员的政治态度趋于保守,关注的焦点是商业经营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如市场体系的安全、商业惯例的维护、税率的改良等.但当社会秩序面临危机时,商会也会出来应付变局,承担责任.甚至直接介入到政治变革的进程中.其社会角色发生被动变迁.但这种变化是商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或者遭受强大的外在压力所致,而未必是其政治倾向的表现.常态与变态下商会的不同行为主要应从时势推动的角度去理解,不能被视为某种固定的集体性格。
《沪案交涉、五卅运动与一九二五年的执政府》一文发表于《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五卅事件之所以引发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与执政府的政治、外交策略运用密不可分.此前,执政府面临严重的政治危机,而五卅事件让形势有了转机.执政府在沪案初期交涉中有意识地利用民众运动,迫使外人让步,并挟民意对抗强势军人,以便保持其地位.交涉移京后,则将重点转向单独对英策略的执行,以实力支持反英运动的展开.当列强在关税会议问题上做出让步后,执政府便开始对民众运动进行严厉的抑止.五卅运动实际上成了执政府运用的一种政治工具。
《对沈晓敏《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一文的回应》一文发表于《史学月刊》2004年第7期。沈晓敏《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兼与冯筱才先生商榷》一文对冯筱才的《理想与利益 :浙江省自治运动新探》一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沈文虽然在史实上对除九九省宪外的浙江自治运动的经过有所补充 ,但是其结论反驳并不成功 ,反而加固了冯文的观点。沈文对冯文的“定性”判断有悖基本的学术批评规范。在细节上 ,沈文的批评多数可以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