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文-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本期导读

发布日期: 2026-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10

沃尔夫实践哲学与儒家道德哲学


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德国哲学家数学家。他于1679年在路德宗的圣玛利亚教堂受洗,1699年进入耶拿大学学习神学、物理学与数学。1703年,其教职资格论文《普遍实践哲学》Philosophia practica universalis受到莱布尼茨的赏识,经后者推荐,沃尔夫赴莱比锡大学任教。1706年,莱布尼茨再次推荐他就任哈勒大学数学教授。自1709年起,沃尔夫陆续开设哲学、逻辑学与伦理学课程,深受学生欢迎。1721年,沃尔夫因发表关于中国实践哲学的卸任演讲,遭到虔敬派神学家强烈谴责,并被指控宣扬无神论。1723118日,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一世Friedrich I下令将其驱逐出哈勒。然而,沃尔夫的学术声望并未因此受损,他于1733年当选为巴黎皇家科学院会员,其肖像纪念章也在欧洲广泛流传。1740年,腓特烈二世Friedrich II继位后为沃尔夫平反,并授予其男爵爵位。同年,沃尔夫重返哈勒大学执教直至去世。本期选取了G.佐勒、王馨陈猛王大封几位学者的文章,就“沃尔夫实践哲学与儒家道德哲学”作进一步探讨。

《古中之今——沃尔夫的中国实践哲学及其欧洲语境》发表于《世界哲学》2010年第5佐勒教授指出,孔子所缔造的中国文明之“长寿”远超西方文明经验,儒学作为世俗化的政治伦理学,有别于轴心时代其他宗教性文明。莱布尼兹率先通过“中国礼仪之争”关注儒家,但局限于科学与宗教维度;沃尔夫则进一步将中国实践哲学诠释为一种立足于人性、以可知论和渐进论为基础的自主伦理学。沃尔夫认为,儒家伦理不依赖神学,而是通过理性认识善恶、以示范与模仿实现道德教化,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这种自主伦理学对康德后来的自律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佐勒强调,沃尔夫对中国哲学的解读,不仅是对中国思想的积极接受,更是德国启蒙运动中理性主义与宗教脱钩的重要标志。

《莱布尼兹和沃尔夫眼中的中国哲学》发表于《求是学刊》2011年第4期。王馨教授指出,莱布尼兹与沃尔夫是德国早期对中国哲学持肯定态度的代表人物,他们借助中国之镜反观欧洲,强调儒家伦理在道德与政治实践中的优越性。两人尤其推崇孔子的实践哲学,认为其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国家治理。王馨认为,他们对儒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伦理层面,尚未深入道家、佛教等其他思想传统,也未能全面审视中国历史与现实。尽管如此,他们的肯定性解读揭示了中国哲学在理性与道德关系上的独特智慧:理性并不直接导向美德,道德需要内在觉悟与实践功夫。这种观点对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构成了有益补充,彰显了中国哲学的普世价值。

《莱布尼茨与沃尔夫的中国观》发表于《北方论丛》2016年第6期。陈猛博士比较了莱布尼茨与沃尔夫对中国哲学的不同接受方式。莱布尼茨关注中国的自然神学、文字系统和科学交流,试图通过理性调和信仰与理性、中西文化,主张中欧知识互补,带有强烈的普遍主义与文化和谐理想。沃尔夫则更专注于中国实践哲学本身,认为儒家伦理完全立足于人类理性与自然力量,是一种不依赖宗教的“理性道德哲学”。他在1721年的演讲中强调,中国人通过理性认识善恶、实现道德自律,其伦理体系具有普遍有效性。陈猛指出,沃尔夫的中国观更具启蒙色彩,强调人类自主性与道德的世俗基础,为后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奠定了思想前提。

《沃尔夫对儒家经典的使用与接受》发表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陈猛博士通过文献考证,详细分析了沃尔夫《论中国实践哲学的讲话》中对儒家经典的引用与接受。他指出,沃尔夫大量使用了《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中庸》的“人心”“道心”与“明善”、《孟子》的“理义之悦我心”等思想,并积极吸纳朱熹理学,尤其是理气论、天命之性与形气之私的二元框架。沃尔夫将儒家的道德修养路径与自己的理性道德哲学相类比,认为中国人仅凭理性与知识即可实现道德行为。陈猛认为,尽管沃尔夫强调其哲学独立于中国思想,但其核心概念与儒学高度契合,反映了儒家思想在德国启蒙时期的重要影响。

《论沃尔夫的普遍实践哲学》发表于《德国哲学》2024年上卷。王大封老师系统分析了沃尔夫的普遍实践哲学,指出其核心是“完善原则”:人应做使自己和他人状态更加完善之事,避免导致不完善的行为。该原则类似于康德的定言命令,既是善恶判断的标准,也是责任与义务的根据。沃尔夫将责任分为内在与外在、完全与不完全,强调道德源于人的本性与理性,而非神学权威。他认为,人凭借理性即可认识善并趋之,从而实现道德行为。王大封指出,沃尔夫的伦理学为康德的自律伦理学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是德国早期启蒙运动中试图将道德世俗化、理性化的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