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选取了李文杰教授有关清代宫廷政治的一些研究成果。
《清代的“早朝”──御门听政的发展及其衰微》一文发表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16年第1期。清代国家的政务处理,主要体现为文书流转和朝会议事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康熙朝形成制度的御门听政,是清前期重要的朝会,最先每日举行,各部院上呈题本、奏本,内阁上奏折本,皇帝阅后进行商讨。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强调文书机要性的奏折制度兴起,题本地位下降,沦为寻常事件的奏报。题奏本章由原有的皇帝先阅、发下内阁票拟,变为先呈内阁票拟、交皇帝批准这一模式。与此同时,处理奏折时召见军机、部院轮值制度也逐渐兴起。这使得御门听政的必要性大减,留给御门听政的时间也随之减少。乾隆朝之后,御门听政次数逐年锐减;到同治帝即位后,御门听政制已完全停止。
《清代軍機章京的考選》一文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2017年第2期。軍機章京是軍機處辦理日常事務的司官,負責每日擬旨、協助處理奏摺、編修重要檔册。軍機章京的選用,有着較爲嚴格的程序:先由内閣、六部堂官從本部願充章京的司官中選送,再由軍機大臣試以傳統經史論題,並據書法、文義區分等第,經初步録取後引見、記名、候補。章京考選制度,從嘉慶十年(1805)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持續百年之久。由於章京有着三年一度的"異常勞績"保獎,且長期與軍機大臣相處而關係密切,甚至還有可能得到皇帝青睞,升遷比普通京官迅捷,仕途也更爲寬闊。不過,因其工作内容及考試側重所限,他們缺乏大視野及專業知識的訓練,即便日後身居宰輔,也少有全局性的改革建議及施政舉措。軍機章京的考試選拔的缺點,是清代選官制度之弊的一個縮影。
《君相关系的终曲——清季内阁与军机处改革》一文发表于《清史研究》2018年第1期。清末预备立宪之初提出的责任内阁,一定程度上与前代宰相制度吻合,这正是清朝祖制力图防范的权臣之弊,故难以得到朝野广泛的认同,成为丙午改革中责任内阁方案搁浅的原因之一。在宣统帝继位后的监国摄政王体制下,军机大臣副署上谕、部院衙门议覆资政院已决事项的做法,引发了资政院对司法、行政两类权力是否并行,军机处是否负行政责任的疑问,进而无意中促成责任内阁在短期内筹组完毕,然重大人事任命、奏折程序、政务流程与原制度并无太大区别。武昌起义之后实行的第二次责任内阁制,则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政务处理模式,内阁总理大臣由资政院推举,日常政务均由阁令发出,已具备了君主立宪制下责任内阁的主要特征。
《清代同光年间的早朝》一文发表于《文史》2018年第2期。清代自從雍正、乾隆朝開始,在原有的早朝——御門聽政之外,另外形成了每日京中部院輪值、軍機處見起的早朝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奏摺處理。具體包括每日淩晨值日部院遞摺,堂官遞膳牌預備召見;皇帝閲看奏摺,通過指甲劃痕、直接批答或咨詢大臣後述旨等方式進行處理,該制度終結於宣統三年第二次責任内閣成立之後。從同治朝開始,該早朝程序加入垂簾聽政的内容,皇太后取代皇帝,閲覽並初步處理内外奏摺,交軍機處擬批後覆核。光緒帝親政及接受"歸政"後,每日極早批閲並發下奏摺,接見大臣,將早朝時間提前,展示出法祖勤政的新面貌,但也影響到政務的合理決策,未起到醫治政治沉疴之效。戊戌政變後,慈禧太后再訓政,雖仍由光緒帝批閲奏摺、接見大臣,然皇太后皆在場監督,實質性的政務皆由其裁決。
《光绪帝亲政前的习批奏折探析一文发表于《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6期。朱批是清代皇帝对奏折给出的处理意见,具备行政命令之效,也是皇帝大权独揽的直接表征。按理,只有在位且亲政的皇帝方有为奏折进行朱批之权。然现存清宫档案显示,光绪帝在亲政前5年,就开始用朱笔批示奏折。比对《随手登记档》、《清实录》、《军机处录副奏折》等档案文献可知,这些朱批并非如之前学者推断的那样,是慈禧太后的手迹,它们出自少年光绪皇帝之手。然而,这些朱批并无行政效力,它们是光绪帝在翁同龢、孙家鼐等帝师的指导下,为成年后亲政进行的所谓"习批折"的政务训练。这种训练起自光绪八年(1882),直到光绪十三年(1887)光绪帝亲政为止。奏折内容,包罗官制、农业、外交、教育等诸多方面,在难度上由浅入深,朱批内容,反映了光绪帝早年的教育实况,也提示着日后他思想的部分源头。
本文编辑:侯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