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真人与真知——《庄子·大宗师》的哲学论旨
作者: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6期,转自中国知网
摘要:庄子以真人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其关注之点在于认识的主体,而不是认识的形式条件。作为真知所以可能的前提,真人的特点在于超乎目的和意向,不以生死为念,与自然为一。以合于自然为指向,真人同时与仁义、是非、礼制等社会的规范和体制保持了某种距离。就更为本源的层面而言,合于自然引向藏天下于天下,后者意味着让事物回到的本源处;对人而言,也就是让人自身内在于自然之中或与自然同在。上述视域中的真人可以视为能知,与之相关的是所知,后者既是真人所指向的对象,也为真知提供了真切的内容,其具体形态则表现为道。道首先呈现为真实的存在(有情有信),同时又不同于感性的对象,无法用感性的方式来把握。它以自身为原因,又构成了万事万物的终极根据;具有时空上的无限性,又内在于多样的事物之中。从达到道的方式这一角度看,庄子以忘仁义忘礼乐以及坐忘为进路,其侧重之点在于对已有文化成果和知识经验的消解。这一看法既注意到了把握形而上层面的道与积累经验层面的知识有所不同,也有见于知识经验在衍化为成心后,可能在认识论上限定人的视域。不过,人的认识不能从无开始,无论是对具体事物的认知,还是对形而上之道的把握,都需要以已有的知识和观念系统为背景,庄子以忘为进路,似乎忽视了这一点。
关键词:庄子;真人;真知;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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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吴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