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文-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能所相资论——中国哲学元理

发布日期: 2020-09-21   作者: 张立文   浏览次数: 18

摘 要能所相资是中国哲学认知主体体认客体对象的重要元理。先秦时曾以所以知与所知分别认知主体与客体,即主体认知能力与客体认知对象。能知是人所具有之本性,行为的实践是主体能知作用于客体对象的行为活 动。这体现为知行难易,不行而知听言观行,良知良能; 知行符验,知行合一定慧相济,知先行后。人类在实践活 动中,认知与实践互发互进,把自身超拔为为天地立心的认知世界和改进世界的主体,而把天地万物当作认知和改 进的客体对象,这就造成主体世界和客体世界的二重化。认知与实践的二重化,亦使概念与实在二重化。哲学概念是爱智慧的结晶。概念与其所摹拟和表现的实在以及它们之间的指称关系,在中国哲学理论思维中表现为名实关系。名实是中国哲学理论思维中重要的体认论范畴,体现为按实定名,以名举实; 指物有无,共名别名循名责实,名物言意名实相副,进德修业。能所相资彰显中国哲学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在统摄认知与实践、概念与实在、格物与 致知中的价值和意义,构建了中国哲学体认论的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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