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文-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伦理道德,为何“精神”?

发布日期: 2020-06-24   作者: 樊浩   浏览次数: 18

摘要: 杨国荣、潘小慧、孙春晨三位教授提出的讨论,集中指向一个形上问 题:伦理道德,为何“精神”?具体展开为三大关系的哲学追究:马克思、康德、黑格尔 三大理论资源、中国与西方两大文明传统的关系;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 关系;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 尔的“客观精神”,是关于伦理道德“精神”本性的三大理论资源,必须基于中国传统 对它们进行创造性整合与超越。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的三位一体,是伦理 道德的精神体系的形上基础,其中“体”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一”是伦理道德 的精神哲学形态。伦理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统一,是伦理道德的“精神”本性及其精神 哲学体系的现实性与历史性。 民族—伦理—精神的概念同一性, 伦理与道德的关 系,“冲动形态伦理”的法哲学结构是其现实性和历史性展现的三个哲学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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