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文-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本期导读

发布日期: 2023-11-19   作者:   浏览次数: 11

关于儒家思想与当代社会的问题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已存在两千余年。至于当代,儒家何以保持他的活力以及如何避免“博物馆化”,成为儒家研究者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得不说,当代社会与古代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儒家思想似乎受到了根本性的挑战。比如“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显然已不为世俗所容忍。而看似更温和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也难以维持。就比如其中最重要的“父子”“夫妇”“兄弟”,这属于家庭关系,家庭观念在儒家的治理体系中一直居于核心地位,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当代社会一个明显的现象是,选择结婚的人越来越少了,选择生孩子的人越来越少了,因为科技的发展,大家都愿意“独立和自由”。这样一来,家庭观念越来越淡薄,儒家思想何以延续呢?

本期选了李存山、方朝晖、范瑞平、方旭东、李勇几位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回应儒家思想于当代社会如何延续的问题。其中李存山与方朝晖从元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儒家文化的合理成分,方旭东、范瑞平与李勇则通过当代现实的例子与思想实验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该挑战。然而,这些回答不足以完全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儒学的内在价值为何?儒学如何在当代社会延续甚至发挥他的作用,仍需具体且深入地考察。

《儒学如何接受西方现代性挑战》发表于《人民论坛》2014年第2期。方朝晖教授提出,儒家传统中虽有落后的糟粕,也有优秀的精华。“儒教说”和“儒宪说”皆未能展示儒学的生命力和他们的创造力。在方朝晖教授看来,中国文化从根本上是一种关系本位的文化,人情和面子是其中最重要的整合机制。由此,方教授给出的方案是:一方面,中国文化中的制度走的是“礼大于法”的道路,因为礼是因人情而立的;另一方面,要想在中国人的社会立制度,必须从任贤能做起,,靠贤能的示范来引领社会风气;再一方面,要想建立牢固的社会自治体系,必须从理顺人伦关系做起,因为人伦关系是一切社会道德最重要的基石。

《儒家文化的“常道”与“新命”》发表于《孔子研究》2016年第1期。李存山先生用“常道”与“新命”两个概念说明儒家文化既有相因继承的一面,也有与时损益的。在李先生看来,儒家文化真正的 “常道”应是先秦儒家与秦后儒 家所一以贯之、始终坚持、恒常而不变、具有根本的普遍意义的那些道理、原则、理想或理念,并以此为判据,推出儒家文化的“常道”可以说是:崇尚道德、以民为本、仁爱精神、忠恕之道、和谐社会。对于“新命”,李先生总结了四条:第一是在社会经济方面,从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已经转变为以工商为主的市场经济;第二是在政治制度方面,从君主制已经转变为民主共和制;第三是在教育制度方面,从服务于君主制的科举制已经转变为服务于社会多种需要的现代教育制度;第四是在思想观念方面,从经学的 “权威真理”的思维方式已经转变为广义的 “哲学”或 “学术”的思维方式。

《儒家伦理学:后果论还是美德论?》发表于《哲学分析》2020年第6期。这篇文章是范瑞平教授与方旭东教授的对谈记录。对于儒家伦理学,范瑞平教授持的是美德论,方旭东教授持的是后果论。范教授认为,把儒家伦理学看作是美德论可以揭示道德的动力来源,这是其优势。“德”是综合的,它包含意志的、情感的、理性的,甚至神秘的成分。方教授认为,儒家后果主义伦理学的标准是“利”,并进一步指出,儒家所反对的是将“利”作为行动的主要目的,而不是“利”本身。方教授将儒家伦理学视为复杂的伦理学,并列出儒家式的“利益”清单:生命、人格、财富、子嗣、精神自由与愉悦。针对伦理学的应用问题,两位学者以“儿子应该同意母亲的医助自杀请求吗?”为例进行讨论。方教授从儒家后果论的角度,认为儿子应该同意或支持母亲的自杀请求;范教授则从儒家美德论的角度,认为儿子不应该同意或支持母亲的自杀请求。

《非理想情境下的孝道:慈善还是义务?》发表于《哲学分析》2022年第6期。李勇教授针对方旭东教授的著作——《儒道思想与现代社会》中的孝道问题,给出了回应。李教授主要从权利论与感恩论两个方面对方教授的观点提出质疑。关于权力论不支持孝道,李教授提出,同情和授权并不是所有契约的必要条件,即使子女在未生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赡养的契约也已经建立;关于感恩义务理论支持孝道,李教授提出,感恩与义务是不同的,抚养子女是义务的话,就不通过感恩来论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接着,李教授通过亲密关系论证子女的赡养义务。亲子关系不能通过自愿选择,因而天然有赡养的义务。最后,对于“问题父母”,李教授认为,由于问题父母首先主动结束亲子关系,因而子女就不再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如何证成政治义务与孝道义务——从分析儒学的观点看》发表于2022年第6期。这篇文章是方旭东教授分别回应东方朔的《“说明”与“证成”——方旭东<儒道思想与现代社会>读后》与李勇的《非理想情境下的孝道:慈善还是义务?》而作。为符合本期主题,我们主要分析方教授对李勇教授的回应。方教授认为,李勇的“关系论证”理论除了存在“名不正”的问题以外,更重要的是,这种思路未能提供真正超越前人的方案。进一步说,这个论证除了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在核心部分亦未能真正超出感恩论的思路。亲子关系本身并不能为赡养义务提供辩护,如果亲子关系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样,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如果亲子关系像李勇实际理解的那样,其实是指一种后天形成的施爱——受爱关系,那么,这个论证毋宁是在重复感恩论的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