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与文-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本期导读

发布日期: 2021-06-07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张伯江,1962年生于北京,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获学士学位;199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2007年在复旦大学获博士学位;1996-1997年在美国圣巴巴拉加州大学语言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84年至今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其中1984-1995年在语言研究所《中国语文》编辑部,先后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95-2016年在语言所现代汉语研究室/句法语义研究室,先后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研究室副主任(1995-1998年)、主任(1998-2014年)。1996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学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任博士生导师。2013-2016年任语言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12-201612月在甘肃酒泉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20171-20208月任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文学评论》杂志执行主编。现任语言研究所所长、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副院长、语言学系主任、《中国语文》主编。

本期我们来重点阅读张教授关于“把”字句的研究。

《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一文发表于《语言研究》2000年第1期,文章指出“把”字句的“变换观”常会使我们忽略掉一些句式自身的重要特点,而句式语义不是完全能从组成成分及已有句式的语义自然推导出来的。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不取简单给“把”字句里的成分贴上“施事”“受事”一类标签的做法,而研究句式赋予了这些成分以什么样的角色。本文用“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的主要特征测试并得出了现代汉语“把”字句里“把”字宾语的“自立性”“位移性”和句子主语“使因性”特点,并从说话人视点的区分解释了“责任者”语义的来历。文章认为,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文中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

《无定式把字句在近、现代汉语中的地位问题及其理论意义》一文发表于《中国语文》2000年第5期,文章探讨无定式把字句从近代汉语到现代汉语的变化。各类无定把字式在现代汉语中都是受限的格式,数量上远远少于近代汉语;“把个+不及物动词”在近代汉语晚期为常见格式,其功用是描写外在事物导致人物的心理情绪变化,现代汉语中基本不存在;“把一个+及物动词”格式的比率在现代汉语中较高,不过语义和语用特征不完全等同于近代汉语,主要用于表示通指意义,其次用于引进偶现新信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1)无定式把字句在现代汉语中的地位应该重新审视;2)句法研究必须借助于话语分析和语料库语言学方法。

《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对称与不对称》一文发表于《中国语文》2001年第6期,文章探讨被字句和把字句在句式语义和句子结构方面的异同。被字句和把字句跟普通“主动宾”句比较,都以“强影响性”和“弱施动性”为特点。“把/被句”蕴含强影响性;“主动宾”句蕴含强施动性。这是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共性。被字句和把字句句式语义上的差异,可以概括为直接受影响与间接受影响、直接使因与间接使因之间的差别。而这些差异都有认知语言学上的句法临摹动因。汉语里句首位置公认是对论元角色约束力最低的。所以可以容纳语义较为间接的成分;介词宾语位置则总是被介词明确指派了论元角色的,所以语义往往比较具体。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差异又可在句子结构层次上统一起来。

《汉语句式的跨语言观——“把”字句与逆被动态关系商榷》一文发表于《语言科学》2014年第13期,文章针对叶狂和潘海华(2012b)试图证明“把”字句是平行于作格语言逆被动句的说法提出事实和理论两方面不同的意见。首先用事实说明汉语的“把”字句不一定是针对宾语的一种句法操作,然后分别从句法成分和论元角色两个角度论证“把”字的宾语也不一定是句法降级,从参与者、影响性、有定性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把”字句的高及物性。此后,文章在吕叔湘(1987)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证据论述汉语不是作格语言,讨 论了受格与作格选择的话语功能动因,揭示了被动式与逆被动在各自所处的语法系统中分别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语法过程。与被动态和逆被动态进行全方位比较,汉语“把”字句各方面的句法语义特征都与这两种语法过程渺不相涉。通过汉语“把”字句的实际运用统计观察,得出“把”字句在汉语中系统性价值的结论。

《什么时候用把字句——基于文本的一项考察》一文发表于《世界汉语教学》2020年第34期。关于把字句的使用条件,以往人们通过正面观察把字句实例,得出许多重要论断,但一直没有理想的测试条件。本文使用清朝末年唐文治著文白两种版本的《英轺日记》,观察相同语义条件、相同叙事环境下句式选用问题。先后讨论了王力的“语义处置说”、吕叔湘的“结构制约说”、沈家煊的“主观处置说”以及近年一些学者从作-通格语言句法变化角度提出的两种“句法操作说”,逐一核验这些学说的解释力,并结合实例讨论了有关理论问题。